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运营原则
1. 食堂应以服务职工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 坚持科学膳食搭配,注重营养均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 对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杜绝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
三、环境卫生要求
1. 食堂内外保持整洁,每日定时清洁消毒,确保无卫生死角。
2. 厨房设备及餐具需定期清洗、消毒,并妥善存放。
3. 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清理垃圾,避免滋生细菌。
四、就餐秩序维护
1. 职工应自觉排队取餐,文明用餐,爱护公共设施。
2. 就餐完毕后,请将餐盘放置指定区域,保持就餐区整洁。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用餐时间,提前通知食堂管理部门。
五、监督管理机制
1. 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和问题反馈。
2. 定期收集职工意见,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管理模式。
3.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希望全体职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的食堂环境。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大家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创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