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进行个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名义变相旅游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公务活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旅游行为。
二、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因公外出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对于确需参加外部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应提前做好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相关费用开支标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曝光;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工作,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将预防措施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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