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促进社会风气的持续向好发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对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指导,确保其行为符合党纪国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一条:基本原则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遵循节俭、文明的原则,不得借机敛财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避免铺张浪费,倡导新风正气。
第二条:事前报告制度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需提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参与人员范围等内容。党组织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给予指导意见。
第三条:禁止违规行为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严禁大操大办、豪华宴请;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其赠送的财物。
第四条:加强监督与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宣传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解释说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请广大党员同志务必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