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已取消360天认证确认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可按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仍按原规定执行,即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当前政策下,纳税人需注意发票入账的及时性,避免因跨年或长期未抵扣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应确保发票信息与申报数据一致,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后合理申报。

【常见问题】
问题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取消后,是否任何时间都可以抵扣?
回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取消后,并非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意抵扣。纳税人仍需在合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抵扣,且需确保发票在开具后及时入账并符合税务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问题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取消,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票?
回答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取消政策主要针对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同样适用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规定,但具体操作需参照税务机关最新公告执行。
问题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取消后,企业如何避免逾期风险?
回答3:企业应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并确保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同时,定期核对发票与账务数据,避免因发票丢失、信息错误或逾期未确认导致无法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