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政机关内部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竞争上岗是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选拔适合岗位需求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竞争上岗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并接受报名;
(三)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
(四)公示拟任人选名单;
(五)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岗位设置、资格条件、选拔方式等内容。
(二)发布公告。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组织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报相应职位。
(四)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五)笔试面试。综合考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六)民主测评。听取同事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
(七)集体研究。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最终人选。
(八)任前公示。将拟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九)正式任命。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后下发任命文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加强对竞争上岗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操作,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对于举报属实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细化补充条款,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一条 解释权归中央组织部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