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党组织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责任,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 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 强化阵地建设。加强对各类媒体平台、出版物、文艺作品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3. 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信心和支持。
4.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评价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上级党组织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努力开创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