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能源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营造节能、环保、舒适的工作环境,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照明与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及公共空间的照明与空调设备使用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办公区域、会议室、接待区、走廊、楼梯间等所有涉及照明与空调设备使用的场所。
二、照明使用管理
1.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照明使用,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2. 办公室内白天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尽量减少使用人工照明;夜间或光线不足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开启照明设备。
3. 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或损坏照明设施,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行政部处理。
4. 禁止在非工作时间或无人状态下长时间开启照明设备。
三、空调使用管理
1. 空调设备的使用应以保障员工正常工作和健康为前提,避免过度制冷或制热。
2. 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确保节能环保与舒适并重。
3. 空调使用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防止冷气外泄或热风进入,提高能效。
4. 非工作时间或无人情况下,应关闭空调设备,避免能源浪费。
5. 禁止私自调节空调温度或拆卸、破坏空调设备,如有问题需及时报修。
四、监督与执行
1. 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的照明与空调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或相应处罚。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绿色办公建设。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与资源节约意识。
公司行政部
发布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