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篇短文以“鱼”和“熊掌”的比喻开篇,引出“生”与“义”的抉择,强调了在面临选择时应坚持正义的重要性。文中通过对比分析,进一步阐述了人性中对善恶的基本判断力,并指出这种判断力并非仅限于少数贤者,而是人人都具备的本能,只是需要不断修养才能保持不失。
孟子以生动的例子说明,即使是普通人在面对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也能做出正确的选择。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当利益诱惑较大时,却往往容易迷失自我,背离初衷。因此,他呼吁人们要始终牢记初心,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放弃原则。
这篇文章语言简洁凝练,寓意深刻隽永,不仅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也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道德启示。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更应注重精神层面的成长,坚守内心的良知与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