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自愿缴纳原则: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强迫或变相摊派。
2. 公开透明原则: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党员监督。
3. 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确保资金安全。
4. 专款专用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收缴
1. 缴纳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比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 缴纳时间:每月最后一周为集中缴纳时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缴纳。
3. 缴纳方式: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鼓励通过电子支付平台缴纳,方便快捷。
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生活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免党费;对于长期在外工作的党员,可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缴纳党费。
四、党费使用
1.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慰问困难党员等方面。
2. 审批程序:所有党费支出需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 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布收支明细,接受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监督检查
1. 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 对于违反党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解释权归本单位党委所有。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发挥党费的作用,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