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年协会章程..】为更好地服务社区老年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社区基层老年协会”,简称“老年协会”。协会是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协会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老人,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第三条 协会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公开透明、服务为本的原则,广泛吸纳会员,倾听会员意见,保障会员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活动氛围。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会员大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年满60周岁以上,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维护协会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4.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九条 理事会职责: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审议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3. 推动协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
4. 处理协会内部重大事项。
第十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文件整理、会议记录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书法、绘画、歌舞、健身操、棋牌比赛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公益宣传等活动,发挥余热,体现社会价值。
第十三条 协会将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老年人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结语
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通过不断完善章程、规范运作机制,协会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老年人,为构建和谐社区、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