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使用和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宅基地使用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用地管理
各地区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房。对新增宅基地申请,必须经村级组织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级部门批准,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加强动态监管,遏制违法占地
各地要建立宅基地使用台账,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宅基地使用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占地现象的发生。
四、推进确权登记,维护农民权益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大宣传引导,提升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用地观念。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宅基地管理秩序。
六、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使用等制度,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宅基地管理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再上新台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