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源。
第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本部门内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 排查流程
第八条 定期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以及作业环境等关键环节。
第九条 专项排查:针对季节性特点或者特定时期(如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适时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条 动态巡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随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处理。
第四章 治理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确认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应急预案)予以彻底解决。
第十二条 在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应当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水平。
第十三条 如果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隐患,则需要设立警戒区域并安排专人值守,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十五条 凡因疏忽大意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制度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