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 中山国土资源局
为了促进中山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与相关方就设施农业项目的用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协议所涉及的设施农业项目旨在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某特定区域,占地面积为XX亩。
二、用地性质及用途
1. 项目用地性质为农业设施用地,专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擅自将农业设施用地转作其他用途。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监督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及相关问题。
(二)项目实施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2. 定期向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项目进展,并接受监督检查。
3. 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或履行复垦义务。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并完成土地复垦为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实施方均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共同推进设施农业项目顺利开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