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设立或股权结构调整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的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股东之间代持股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持股的背景与目的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名义持有某公司部分股份,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持有相关股权,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代持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三、代持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股权为: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乙方确认其仅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及收益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部分股权。
3. 股东大会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均由甲方行使,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进行投票或签署相关文件。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 有权获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
- 应承担因代持股权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履行相关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仅以名义身份持有股权,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如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
- 不得擅自处置代持股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在甲方要求下,应及时将代持股权转回甲方名下。
五、股权归属与退出机制
1. 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关系,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要求乙方将股权变更至甲方或其指定方名下时终止。
2. 如因政策、法律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代持股无法继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擅自处置代持股权,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协议仅为参考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审核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