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统一归档管理,确保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二、档案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
1. 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教育背景资料;
3. 劳动合同、岗位变动记录、薪资调整情况;
4. 考核记录、奖惩情况、绩效评估结果;
5. 人事变动资料(如转正、晋升、调动、离职等);
6. 其他与员工任职相关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调阅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及时提供员工相关资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档案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或泄露档案信息。
四、档案的建立与更新
1. 新入职员工应在报到后一周内提交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档;
2. 员工在任职期间发生岗位调整、职务变更、薪酬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3. 档案信息如有变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归档。
五、档案的使用与调阅
1. 员工本人可凭有效证件申请查阅个人档案,经审批后方可调阅;
2. 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3. 外单位因合法程序需调取员工档案的,应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六、档案的保存与销毁
1. 员工离职后,其人事档案应按规定保存一定年限,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备案。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将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