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访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均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2. 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确保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3. 公开透明: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4. 便民高效:简化信访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
2.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提出举报;
3. 因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申诉;
4. 其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信访渠道与方式
1. 书面信访: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信访材料;
2. 网上信访: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政务平台提交信访信息;
3. 电话信访:拨打统一信访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问题;
4. 当面来访:到相关单位设立的信访接待窗口进行面对面沟通;
5. 其他形式:如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渠道。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 受理登记:收到信访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出具受理回执;
2. 分类处理:根据信访内容的不同性质,分派至相应责任部门处理;
3.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必要时可组织听证或实地核查;
4. 答复反馈:调查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作出书面答复,说明处理结果及依据;
5. 归档备案: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应及时归档,便于后续查阅和监督。
五、信访事项的督办与监督
1.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对重大、复杂、群体性信访事项进行重点督办;
2. 建立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理进度;
3. 对未按期办结或处理不当的信访事项,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信访事项的评估与监督,提升信访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 信访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 信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或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4. 信访人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七、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地方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