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维护员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离职管理,涵盖辞职、辞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及一线员工。对于试用期员工的离职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操作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离职类型
1. 自愿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申请。
2. 被动离职:由公司根据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3. 协商解除: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共同解除劳动关系。
三、离职流程
1. 提前通知
- 员工如需主动离职,应提前30日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抄送人力资源部。
-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应提前3日提出申请。
2. 审批流程
- 人力资源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安排面谈。
- 对于因工作表现不佳而被辞退的员工,相关部门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可执行。
3. 工作交接
-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岗位职责顺利过渡。
-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客户信息、项目进展、设备使用情况等。
- 交接完成后,需填写《离职交接表》,并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4. 离职手续办理
-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社保转移、档案管理、工资结算等。
- 员工应配合完成离职面谈,以便公司了解离职原因,优化管理机制。
四、注意事项
1. 离职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客户信息。
2.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未履行交接义务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 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对离职处理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公司管理层反映。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确保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人性化。
备注:本制度旨在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提升组织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