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耒阳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耒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耒阳市辖区内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考核内容涵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育行为、师生关系、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力求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日常行为记录,也重视学生、家长及同事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同时,耒阳市教育局还建立了师德师风监督机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于存在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通过《耒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耒阳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