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激励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核心内容,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质量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在相同的规则下接受评价。
2. 客观真实:依据实际表现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或感情用事。
3. 注重实效: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等挂钩,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
4. 动态管理: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持续关注和动态调整。
三、考核内容
1. 爱岗敬业: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 关爱学生: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3. 为人师表:是否言行举止得体,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廉洁从教: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
5. 团结协作:是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与同事和睦相处,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四、考核方式
1. 自评互评:教师本人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参与同事之间的相互评价。
2. 学生及家长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师德方面的反馈意见。
3. 学校考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小组,结合日常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 资料核查:查阅教师的工作记录、教学成果、学生管理情况等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应进行谈话提醒,限期整改;若仍无明显改进,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年级组、教研组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