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办公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家具、电子设备等。
第二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资产采购需严格按照公司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第六条 资产到货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核对实物与清单是否一致,检查质量状况,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三章 使用与保管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爱护固定资产,正确操作和保养设备,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
第九条 部门间调拨固定资产需经资产管理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维护与维修
第十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
第十一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可联系原厂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维修费用超出规定限额的项目,需上报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报废与处置
第十三条 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鉴定小组评估确认后予以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资产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禁止随意丢弃或变卖。
第十五条 对于出售或捐赠的资产,所得款项或物品价值归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通过建立健全的办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