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推动绿色施工理念的普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二、资金来源与提取比例
1. 资金来源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从工程造价中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明确列出,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2. 提取比例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的不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比例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3%。具体比例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使用原则
1. 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需设立专项账户,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2. 合理规划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方向,优先保障高风险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动态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安全文明施工需求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四、主要用途
1. 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带等设施的购置、安装与维护。
2. 环境保护措施
实施扬尘治理、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应急救援设备采购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5. 其他相关支出
如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
1. 定期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失信名单。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最低标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我们期望能够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内容旨在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流程,促进施工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从而更好地保护施工人员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