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基层工会在经费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组织的规定,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
(二)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将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三)勤俭节约原则。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预算,避免浪费现象发生。
二、收入管理
(一)会费收入。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标准收取会员缴纳的会费,并及时足额上缴上级工会。
(二)拨缴经费收入。按规定比例从单位行政方面取得的工会经费补助款。
(三)其他收入。包括接受捐赠、利息收入等非经常性来源的资金。
三、支出管理
(一)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所需费用。
(二)维权支出。针对劳动争议调解、困难帮扶等方面所发生的开支。
(三)业务支出。涵盖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相关成本。
四、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同时接受广大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天津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说明。今后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须遵循上述程序进行修订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基层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我市工会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