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交易各方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交易平台。
第三条 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第二章 交易会员
第四条 参与交易中心交易的各方必须是交易中心的注册会员。会员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接受交易中心的审核。
第五条 会员应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地开展交易活动。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会员在交易中心的交易记录将作为其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交易中心保留对违反规定的会员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第三章 交易品种与价格
第七条 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工业品等各类商品。具体交易品种以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八条 商品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竞价系统形成。交易中心不对商品价格做任何保证。
第九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事项,并提前向会员公布。
第四章 交易流程
第十条 会员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前需完成注册、认证等相关手续。交易开始后,会员可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提交订单。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会员予以警告或暂停交易资格。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鼓励会员合理利用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交易风险。同时提醒会员注意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十五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或其他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会员应自行采取措施规避相关风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发布市场运行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八条 交易中心欢迎社会各界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易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修订本规则,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全体会员。
以上即为东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请各位会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