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城市建设及公共利益的需求,经依法批准,决定对相山区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涉及相山区若干村组的具体地块,详细位置及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用途
本次征地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扩建、绿化带建设等。
三、补偿标准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征地补偿将严格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四、安置方式
对于被征地农民,政府将采取多种安置措施,包括货币补偿、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培训等,保障其生活稳定和发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审批手续。
2.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登记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3.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或相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特此公告。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相山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公告,具体细节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