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为加强城市环境治理,提升空气质量,郑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专门设立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系统性管理。本章明确了扬尘污染的定义、责任主体、防治措施及监管机制,旨在从源头控制扬尘排放,减少空气污染。
一、章节
第五章共包含七条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和单位。
2. 责任划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各方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 施工要求: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提出具体防尘要求,如围挡、洒水、覆盖等。
4. 运输管理:对物料运输车辆提出密闭、清洗等规定,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5. 裸露地面治理:要求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
6. 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
7.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重点内容对比表
条款 | 内容概要 | 主要要求 |
第三十三条 | 明确扬尘污染定义与适用范围 | 包括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裸露地面等 |
第三十四条 | 责任主体划分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均需承担责任 |
第三十五条 | 施工现场防尘措施 | 必须设置围挡、定期洒水、覆盖裸土 |
第三十六条 | 运输车辆管理 | 需采取密闭、清洗、限速等措施 |
第三十七条 | 裸露地面治理 | 必须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 |
第三十八条 | 监督管理机制 | 政府牵头,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协同监管 |
第三十九条 | 法律责任 | 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可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 |
三、实施意义
第五章的出台,标志着郑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精细化管理。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将扬尘污染纳入常态化监管,有助于推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同时,该章节也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共同维护蓝天白云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