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存储管理规定】为规范放射源的存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放射源存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储存、保管、使用及处置的单位和人员。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使用或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单位等。
2. 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制度健全、监督到位的原则。
3. 责任主体: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存储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存储场所要求
项目 | 要求 |
地点选择 | 应设在远离生活区、办公区的专用房间内,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
建筑结构 | 防盗、防火、防潮、防辐射,墙体、门窗应具备屏蔽功能 |
安全设施 | 配备防盗门、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等 |
标识标牌 | 存储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辐射危险”警示标识,并标明放射源种类、活度等信息 |
三、存储操作规范
操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放射源入库 | 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核对型号、数量、活度、有效期等信息 |
分类存放 | 按照放射源类型、活度、使用频率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
定期检查 | 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存储环境、设备运行情况及防护设施完好性 |
记录管理 | 建立详细的存储台账,记录出入库时间、责任人、使用情况等 |
四、人员管理要求
项目 | 要求 |
人员资质 |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培训考核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
个人防护 | 操作时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铅衣、手套、眼镜等 |
禁止行为 | 严禁擅自拆卸、转移或私自处理放射源 |
五、应急处理与报告
1. 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制定放射源泄漏、丢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事故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3. 后续处理: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详细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各单位应定期评估本规定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放射源存储管理规定》,可以有效提升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辐射风险,保障人员健康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