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与准确性,司法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流程,防范泄密风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制度主要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在对外公开发布前均需进行保密审查。
2. 审查原则:坚持“先审后发、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审查主体:由司法局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及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开展审查工作。
4. 审查流程:包括信息初审、专业审核、领导审批三个阶段,确保每条拟公开信息经过严格把关。
5. 责任追究:对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
6. 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规和信息公开政策,提升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保密审查流程表
审查环节 | 责任部门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式 | 审查结果处理 |
信息初审 | 信息发布部门 | 确认信息是否属于可公开范围,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敏感内容 | 初步核查、分类标注 | 标注是否需进一步审查 |
专业审核 | 保密工作机构 | 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专业评估 | 查阅资料、咨询专家 | 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
领导审批 | 分管领导 | 最终确认信息是否可以公开 | 书面审批、签字确认 | 同意公开或退回修改 |
备案归档 | 办公室 | 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备案管理 | 建立档案、记录流程 | 存档备查 |
三、制度实施成效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实现了“零泄密”目标,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和流程管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未来工作方向
下一步,司法局将继续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探索信息化手段在审查中的应用,提高审查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将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市各级司法机关统一执行标准,共同维护信息安全和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