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较为严格,一旦夫妻关系破裂,通常需要通过“休书”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所谓“休书”,即古代丈夫写给妻子的离婚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和家庭的重视。
以下是一篇典型的“休书范文”,供参考:
休书
立休书人:张三,男,年三十岁,籍贯河南开封府,今因夫妻不和,情意已绝,难以同居,特此立书为据。
自娶妻李氏以来,初时恩爱有加,共度良缘。然近年来,性情乖张,言语不合,常生嫌隙,屡劝不改,致使家道不宁,邻里非议。况我二人并无子嗣,更添孤寂之感。经多方调和,终难挽回,故决意与李氏断绝夫妻之名,各奔前程。
今愿将李氏休回原籍,归其父母抚养,自此以后,彼此无涉,再无牵连。如有违此约,愿受天谴。
此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于家中,一份交于李氏收执。
立书人:张三
年月日
注: 此文为模拟古代休书格式,内容仅供参考,不具实际法律效力。在现代,离婚需通过法律程序办理,不再使用传统休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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