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未认证会计分录】在日常的税务处理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常会先进行发票认证,以确认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但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暂时未对收到的专票进行认证,此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本文将对此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未认证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认证,也应当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完成认证后,才能真正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因此,在未认证阶段,企业应做如下处理:
- 借方: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不含税价)
-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但若发票尚未认证,则不能直接抵扣,需在后续认证时调整。
二、会计分录示例(未认证情况)
| 业务内容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金额(元) | 备注 |
|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 |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00,000 | 采购货物,含税价113,000元,其中进项税13,000元 |
| 付款给供应商 | 银行存款 |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 113,000 | 实际支付含税金额 |
> 说明: 此处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是暂时挂账,待认证通过后,方可用于抵扣。
三、认证后的调整分录
当企业完成专票认证后,可将之前挂账的进项税额转入实际可抵扣状态:
| 业务内容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金额(元) | 备注 |
| 完成专票认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13,000 | 认证通过,进项税额可抵扣 |
> 说明: 如果认证失败或无法抵扣,应将已入账的进项税额转出,冲减相关成本或费用。
四、注意事项
1. 及时认证:企业应尽快完成专票认证,避免因逾期导致无法抵扣。
2. 准确核算:未认证前的进项税额虽可暂记,但不得随意抵扣。
3. 保留凭证:所有涉及的发票和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检查。
总结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的情况下,应按发票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将进项税额暂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待认证通过后,再进行相应调整。这一做法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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