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各类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与有效性,提高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研活动、基建工程、财务审计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材料。
2.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
3.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二、档案分类与内容
1. 教育教学类: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评估、学生成绩、教师业务档案等。
2. 行政管理类: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会议记录、规章制度、人事档案、教职工考核资料等。
3. 财务档案类:包括预算、决算、发票、合同、审计报告等。
4. 基建与设备类:包括工程建设资料、设备采购合同、使用维修记录等。
5. 其他类:如荣誉证书、重要文件、外事往来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校长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档案管理工作汇报。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熟悉档案管理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及时归档。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末对本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按类别归档。
2. 档案材料应做到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字迹清晰、装订整齐。
3. 重要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不得长期存放于个人手中或随意丢弃。
五、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1. 档案应按照规定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防止霉变、虫蛀、水渍等损害。
2. 档案借阅需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应按时归还并妥善保管。
3. 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档案,应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2.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提出销毁意见,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3. 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将根据学校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