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本制度旨在明确教职工的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行为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所有教职工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考勤方式
1. 教职工每日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到制度,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作息安排执行。
2. 严禁代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考勤要求
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事务需请假,必须事先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 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请假制度
1. 教职工因病、事、公差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
2.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说明理由,公差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超过三天的,须由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五、考勤考核
1. 学校设立考勤记录台账,由专人负责统计和汇总。
2. 每月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 对于连续旷工或长期缺勤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六、奖惩措施
1. 对于全勤、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3. 教职工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经校务会议讨论后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为学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