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94276116】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管理,提升垃圾处理效率,结合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需求和财政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成本因素后作出的决定。
二、调整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将进行如下调整:
1. 居民用户:按户计费,每户每月收取标准由原来的XX元调整为XX元;
2. 非居民用户(如企事业单位、商铺等):按照实际垃圾产生量或用水量进行核定,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3. 特殊行业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免或分期缴纳,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四、征收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条件。
五、其他说明
对于此次调整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咨询。同时,欢迎市民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特此通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