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题目及答案】在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升采购透明度和公平性是政策制定的重要方向。2018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成为各级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必须掌握的重要法规之一。
为了帮助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常见问题及参考答案,旨在为备考或实际工作提供实用指导。
一、什么是87号令?
87号令全称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原《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87号令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招标方式
明确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五种采购方式,并对每种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3. 招标文件编制
强调招标文件应具备完整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4. 评标办法
推行综合评分法为主、最低价中标法为辅的评标机制,鼓励合理报价、技术先进、服务优质。
5. 质疑与投诉处理
规定了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程序、时限及受理机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6. 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增强制度约束力。
三、常见问题及答案解析
1.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 公开招标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性原则。
2. 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设定最低限价?
答:不可以。根据87号令,招标文件不得设定最低限价,以避免人为操控价格,确保公平竞争。
3. 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可以参与开标?
答: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参与开标过程,以保证评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如因特殊情况需参与,应事先报主管部门批准。
4.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若对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5. 87号令对联合体投标有何规定?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四、学习建议
对于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来说,深入理解87号令的内容不仅有助于日常业务操作,还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学习:
- 参加官方组织的培训课程;
- 阅读相关解读资料和案例分析;
- 结合实际项目进行模拟演练;
- 定期关注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政策动态。
五、结语
87号令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核心法规,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采购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掌握其主要内容和关键条款,不仅是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希望本文能为广大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助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实现合规高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