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年度审核,全面掌握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确保教师培训任务的落实,推动教师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为广州市辖区内所有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各校应认真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并按时提交审核材料。
三、审核内容
1. 教师是否按要求完成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 培训课程是否符合教学实际需求;
3. 教师参与各类研修、讲座、网络学习等情况;
4. 其他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培训记录。
四、工作安排
1. 各学校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的初步审核;
2. 审核结果由学校统一汇总后,报所属区(县)教育局备案;
3. 区(县)教育局将对辖区内学校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 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
3. 对未完成规定学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调整培训计划的,须提前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2012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审核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