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您好!作为本案申请人XX的代理人,我现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向贵委员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请人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经济利益。
再次,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给申请人在未来可能面临的医疗、养老等问题上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提出了相应的仲裁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这些请求均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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