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定义
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或组织。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的行为。
二、加强监测和排查力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测和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对查实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学生等易受侵害群体,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识别和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