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2. 基本原则:
- 公平性: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机会获得奖励;
- 公正性:评审过程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 公开性:相关信息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专业技能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四、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2. 技能水平: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 综合素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色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1. 学校初审:各中职院校按照上述条件组织班级推荐,并将名单上报至学校评审委员会;
2. 校级复核: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3. 省级终审:由省教育厅会同人社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最终评定。
六、资金管理
1. 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专款专用;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3.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解释权归河北省教育厅所有。
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审机制,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更多优秀学子投身于中等职业教育事业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