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学校以医学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门类,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审核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时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需参加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需参加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章程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通过以上章程可以看出,中国医科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力求为每一位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阅读本章程,做好充分准备,争取成为这所知名医学院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