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工作行为,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XX小学绩效考核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全面评价教师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表现,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育人水平,推动学校整体发展。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原则
1. 公开透明:考核标准、流程、结果均向全体教师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2. 客观真实:以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杜绝主观臆断。
3. 全面综合:从教学、科研、管理、师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 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政策变化,适时对考核内容进行优化。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及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范围由学校人事部门确定。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 教学工作(40%)
-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 课堂教学质量
- 学生作业批改与辅导情况
- 教学成绩与学生进步情况
2. 教研与专业发展(20%)
- 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 教学反思与总结
- 继续教育与培训参与度
- 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情况
3. 班级管理与学生德育(20%)
- 班级日常管理
-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 家校沟通与协作
- 班级活动组织与效果
4. 职业道德与工作态度(10%)
- 师德师风表现
- 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 团队合作精神
- 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5. 其他贡献(10%)
- 参与学校重大活动
- 指导学生竞赛或课外活动
- 在学校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考核方式与程序
1. 个人自评: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同事互评:同年级或同教研组教师之间进行相互评价。
3. 领导考评:由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定。
4. 学生与家长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反馈。
5. 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汇总各项得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
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安排谈话、培训或调整岗位。
4. 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