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务支出的合规性与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和银行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职责过程中,因公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办公用品采购等符合公务卡支付范围的支出项目。
二、公务卡的基本概念
公务卡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办理,用于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公务支出的一种信用卡。该卡具有消费记录清晰、便于财务审核、便于监督管理等特点,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手段。
三、申领与使用
1. 公务卡由单位统一向银行申请,持卡人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个人消费。
3.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必须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并保留相关票据作为报销依据。
四、报销与核销
1. 持卡人应在发生公务消费后及时登录单位财务系统,录入消费明细并上传相关凭证。
2. 财务部门应对公务卡消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进行报销处理。
3.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消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并通知持卡人进行整改。
五、监督与责任
1. 单位应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滥用公务卡、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等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 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为构建高效、廉洁、规范的公务管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