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升师生心理素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与指导;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及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具体工作;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心理健康教师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与推进。
二、主要职责
1. 制定并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
3. 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关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
4. 协调校内外资源,建立心理咨询与干预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问题;
5. 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共同营造关爱心理、关注成长的良好环境。
请各单位于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