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运营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认定与备案程序,引导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载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一、认定与备案原则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与备案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服务导向、绩效优先、动态管理的理念。注重孵化功能完善、服务能力提升、创业项目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认定条件与备案标准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包括:具备合法注册资质;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具备完善的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等服务体系;入驻企业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众创空间备案标准主要包括:提供共享办公空间及相关配套服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具备良好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能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路演、交流等活动,形成良好创新氛围。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对通过认定和备案的单位,将予以公示并颁发相应证书或备案编号。
四、监督管理与动态调整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已认定和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日常监管与年度评估。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
五、支持政策与激励措施
对通过认定和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鼓励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成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河北省科技创业载体体系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