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事故报告机制,确保各类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准确上报、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保育服务、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受伤、疾病突发、意外伤害、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自然灾害等。
三、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后果,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1. 一般事故:对幼儿身体造成轻微伤害,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 较大事故:导致幼儿身体受到较重伤害或出现健康问题,需送医治疗,可能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3. 重大事故:造成幼儿重伤、死亡,或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报告流程
1. 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初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园方负责人。
2. 信息上报:园方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卫生、公安等部门通报。
3. 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填写《安全事故记录表》,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处理结果等信息。
4. 调查分析:幼儿园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后续跟进:对于涉及幼儿健康的事故,应持续关注其恢复情况,并做好家长沟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隐瞒不报、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培训与演练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为幼儿的成长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