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统筹协调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事务。
第五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包括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等,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主席团任命。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在校注册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学生会,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第九条 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4. 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 学生会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文体比赛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 所有活动须提前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学生会鼓励创新,支持具有创意性和影响力的项目。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助以及合法募捐所得。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校方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会所有。
以上即为《大学学生会章程》,希望每位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