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经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并领取学籍卡。
2.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并完成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 新生入校后,需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军训或相关适应性活动。
二、转学与休学
1.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 遇到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时,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但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
三、毕业与结业
1.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即可获得毕业证书;未能修满学分者,则颁发结业证书。
2. 对于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审查后,可准予提前毕业。
四、纪律处分
1.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 处分决定由班主任上报教导处审议,并及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就是我校关于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请各位师生共同遵守执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