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注重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 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理论素养。
2. 强化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阵地的监管,确保其健康向上。
3. 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4. 完善考核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督与保障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投入力度,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任,为学院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
希望这篇内容能满足您的需求!如果还有其他要求或需要调整的地方,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