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您好!关于原告起诉本人拖欠物业费一案,本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本人承认确实未缴纳部分物业费用,但并非出于恶意逃避责任,而是基于以下事实与理由:
一、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
自入住以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例如,公共区域卫生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垃圾堆积现象严重;电梯维护不及时,多次出现故障且无人迅速修理;安保措施不到位,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给居民安全带来隐患等。这些情况均直接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也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提供合格服务的要求。
二、收费项目不透明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收费明细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告方并未做到这一点。对于某些额外收取的费用,如停车管理费、装修押金等,其具体用途始终不明晰,缺乏合理解释。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业主知情权,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沟通机制缺失
当上述问题发生时,本人曾多次尝试通过正式渠道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但对方态度消极,既没有积极回应诉求,也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这种冷漠的态度进一步加剧了矛盾,使双方关系趋于紧张。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所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并且在沟通协调方面表现欠佳,因此本人认为暂缓支付相关费用是正当合理的举措。同时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公正裁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答辩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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