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成员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并保持岗位独立性。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编制财务报表;
2. 记录和核算各项收入与支出;
3.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4. 配合审计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
2. 办理日常收支业务;
3. 保管财务票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1. 成员出资;
2. 销售农产品所得;
3. 政府补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合作社的支出需经民主决策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日常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具体限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大额支出(超过一定金额)需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应合理配置,避免闲置浪费。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查阅账簿、检查凭证,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每季度末编制一次财务报告,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须经监事会审核无误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以上即为本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