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的职权,其中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法律的权力。然而,宪法同时也规定了另一机构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承担这一重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在闭会期间继续履行部分立法职能,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和有效运行。
这种双层立法机制的设计,既保证了立法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得立法过程能够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因此,正确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并把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与全国人大之间的协同关系。